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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近日,在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指导下,云阳县市场监管局成功办理两起销售野生“长江鱼”案件。
自今年3月以来,王某满、王某军等5人在重庆市云阳县龙洞镇至奉节县朱衣镇长江水域偷偷进行“电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其中王某满与王某军将非法捕捞的部分长江鱼销售给云阳县龙洞镇的邓某全、邓某军经营的餐馆非法获利。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向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进行了汇报,得到了总队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云阳县局从邓某全、邓某军经营的餐馆加工销售环节入手,与农委、公安协作配合,深挖彻查,一举将这个捕捞、宣传、加工销售全链条打掉,对邓某全、邓某军经营的餐馆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将王某满、王某军等5人非法捕捞的犯罪线索移交长航公安进行处置,有力地打击了涉“长江鱼”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当事人邓某全于今年5月两次从王某满(合伙人王某军)处购进野生长江鲤鱼7条计13.6斤、草鱼3条计6斤,购进价格均为28元/斤,后在其餐馆内加工成菜品后均以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云阳县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已对外销售完毕,其销售价实际收入为740元。邓某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云阳县局根据该法该条款对邓某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0元,罚款7400元的处罚决定。
另一当事人邓某军4-5月分3次从王某满(合伙人王某军)处购进长江鳊鱼4条计3.6斤、长江鲤鱼5条计7.1斤、长江草鱼2条计4.2斤,长江翘壳1条计2斤、长江黄腊丁1.5斤,其中鳊鱼、鲤鱼、草鱼购进价格均为28元/斤,翘壳60元/斤、黄腊丁80元/斤,后在其餐馆内加工成菜品后鳊鱼、鲤鱼、草鱼均是按3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翘壳80元/斤,黄腊丁100元/斤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均已对外销售完毕,其销售价实际收入为870元。邓某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云阳县局根据该法该条款对邓某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70元,罚款8400元的处罚决定。